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中共天津市委科技工委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拔3名天津市科委直属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数量
1、天津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副主任2名
2、天津市激光技术研究所(企业)副所长1名
二、参加公开选拔的范围和条件
报名人员一般应是符合条件的天津市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中央驻津单位干部;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报名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天津市城镇户口;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和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其他具体条件详见《天津市科委直属企事业单位公开选拔领导人员资格条件》。
三、公开选拔的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天津科技党建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开选拔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从2013年3月27日9:00开始——4月2日18:00结束。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形式,从网上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后,通过传真或邮件形式报名。
传真:022-83606052
E-mail:kwsyzk@163.com
2、资格初审
市委科技工委干部人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经资格初审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公开选拔职位的比例不低于8:1。如达不到规定的人数比例,取消该职位公开选拔。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参选资格。
3、笔试通知
资格初审后,市委科技工委干部人事处通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参加笔试。报名人员根据通知到指定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时间为4月13日。
笔试结束后适时在天津科技党建网上公布笔试成绩。每个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前5名,自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资格条件所要求的任职资格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局级以上获奖证书及复印件(1份)到市委科技工委干部人事处接受资格复审,并提交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和近3年的工作业绩报告(字数在2000字以内)。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面试时间为4月27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进行。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出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的第7个工作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天津科技党建网上统一发布。
(五)体检与确定考察对象
每个职位综合成绩前3名的同志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天津科技党建网和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在现在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还应到其原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根据该职位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组织考察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建考察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组织考察主要包括考察预告、民主测评、业绩公示、考察谈话等工作。
(七)提出任职人选
根据组织考察情况,提出拟任职建议人选。
(八)决定任用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履行任职程序。对拟任职人选,通过适当方式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后,对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履行任职手续。
企事业单位公开选拔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组织领导
公开选拔工作在市委科技工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委科技工委干部人事处具体负责公开选拔的组织实施工作。
六、公选监督及联系电话
市纪委驻市委科技工委、市科委纪检组负责对这次公开选拔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
干部监督举报电话:83605318 83605320
本公告由市委科技工委干部人事处负责解释。市委科技工委干部人事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14号7楼。联系电话:022-83606254。
点击下载:1、天津市科委直属企事业单位公开选拔领导人员资格条件
2、应聘岗位报名表
中共天津市委科技工委
201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