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天津市公务员考试大纲解读
2016-03-26 21:17:52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16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大纲于2016年3月25日公布,为帮助考生更清楚地掌握考试新动向,华政教育对2016考试大纲作深入解读,为考生备考指明方向。一、考试科目:公开招考公务员笔试通用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16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大纲于2016年3月25日公布,为帮助考生更清楚地掌握考试新动向,华政教育对2016考试大纲作深入解读,为考生备考指明方向。

一、考试科目:

公开招考公务员笔试通用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报考法官助理岗、检察官助理岗的考生,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综合》两科,其中,法官助理岗、检察官助理岗的法律综合的试题分别命制。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3.法律综合分为主观性和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华政解读】2016年天津市公务员招聘在考察内容上出现了较大变化,大多数岗位考察内容不变,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专门针对报考法院、检察院中的法官助理岗、检察官助理岗增设一门新科目《法律综合》,替代传统的申论考察部分。这一新增内容要求有意报考法官、检察官助理岗的考生提前准备法律综合相关知识的备考。

二、考察内容:

法律综合主要是检验应试者是否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规定;是否能够运用相关法律知识、观点和方法,依据法律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是否具有担任法官助理或检察官助理所应当具备的理论素养及相应的法律基础知识、职业立场、伦理和技能。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审判(检察)实务和法官(检察官)职业道德。测试范围包括: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理学、司法制度与法官(检察官)职业道德。

【华政解读】虽然法律综合为新增考试科目,但就其所考察内容而言,其中法理学、宪法、民法、刑法与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主体内容在天津事业单位及天津选调生考试的法律基础知识当中都有涉及。所以在考察范围把握及备考中可参考相关考试。但法检系统招考多数要求法学专业出身的考生,所以在考察难度和深度上比法律基础知识更为深入。

三、考察题型:

法律综合题型分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和写作。

【华政解读】题目形式较为多样,大体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

(一)客观题包括单选、多选、判断三大类。客观题考察形式较为直接,更多考察考生对相关知识的理解。

(二)主观题报考案例分析、法律文书、写作三大类。

1、案例分析题要求在给定案例的基础上,根据自己对案例的理解和把握做出判断分析。

2、法律文书要求对给定材料进行加工整合来制作文书,或分析修改已给定文书的错误,书写或修改时要注重对文书格式的把握,法律文书考察考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3、写作题要求考生根据某一法治现象或事件谈思考与认识,文体为议论文,写作题在形式上与申论考试中的申发论述基本一致,所论述的话题与法治有关。需要考生有一定的写作功底及对法治现状的思考。

四、作答要求

应试者务必携带的考试文具包括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应试者必须用2B铅笔在指定位置上填涂准考证号。其中,客观题部分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在非指定位置作答或使用非规定用笔作答的,一律无效。

【华政解读】《法律综合》包括主观和客观两类题型,考生在作答时既要涂写客观题答题卡,也要作答主观题部分。考试前准备好2B铅笔和黑色水笔。同时由于题型较多,主观题多,希望考生在考试时把握好时间。

我们相信,成功总是留给准备最充分的人。华政教育将始终站在广大考生的身后,做大家强有力的后盾,帮助大家实现人生理想。祝愿广大考生在2016天津市考中取得优异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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