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3年财政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津财督〔2013〕4号)要求,决定开展2013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请被检查单位依法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等有关情况,不得拒查、隐匿、谎报。现将被检查单位名单、检查重点内容等公示如下:
一、 被检查单位名单
1.津南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
2.公安津南分局
二、检查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至2013年9月30日结束。
三、检查的依据及重点内容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检查内容包括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偷税漏税等;行政事业单位是否严格执行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等财政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挪用专项资金、虚报预算支出、使用假发票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单位相关的内控制度、财务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岗位职责是否建立并贯彻执行,审批制度是否严谨等。2012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债权债务管理及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的事项,必要时将追溯以前年度后延伸检查有关单位。
联系人:杨 燕
联系电话:28393967
津南区财政局
201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