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政府批准,决定面向武清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中小学(含职校、幼儿园)专任教师316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二、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报考人员本人按公告要求带齐全部资料到教育局人事科报名。报考杨村一中岗位人员填写《武清区2013年杨村一中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并允许报考其他相应中学学段学科岗位;报考其他学科岗位人员填写《武清区2013年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仅限报一个学科岗位。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相对应可报考本学段或低于本学段相应学科岗位,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不相对应只能报考小学或幼儿园岗位;专科(高职)升本科人员中,职教专业毕业生只允许报考职业学校招聘岗位,其他专业毕业生只允许报考小学或幼儿园招聘岗位;学前教育专业仅限报幼儿园招聘岗位,特殊教育专业仅限报特教岗位。应聘中学英语学科岗位人员应具有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合格证,否则只能报考小学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将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二)考试内容及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成绩比例为6:4,笔试60分,面试40分。报考杨村一中人员各学科考试内容、程序等同于其他各学段,不再单独组织考试。
笔试:内容包括教育理论、教育法律法规和本学科高中阶段专业知识(含教学设计)。
笔试时间:2012年12月1日上午8:00至10:00
面试:面试内容包括说课、答辩、基本素质考查。
面试时间:2012年12月2日上午8点开始
面试分组原则: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各按中学组和小学组分别进行面试,其他学科只按专业不分学段进行面试。
(三)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组织,最后一名如出现并列,面试成绩得分高者列入体检对象。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本市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要求。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进入体检程序后自动放弃所空出的岗位,从同学科通过面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考察
考察的内容主要是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及对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学习表现等进行考察。对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考察采取向毕业学校函调形式进行,对社会人员的考察采取阅档和思想品德鉴定的形式进行,凡考察结果为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人员空缺不再递补)。
(五)录取聘用
1.区教育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按要求进行公示,期限为7天。在公示期间对实名举报的问题,区教育局将及时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的考生,办理相关手续。对有反映并经查实确有问题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2.录取结束后,根据录取成绩、各单位需求由教育局统一调配。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所有被录用人员均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上岗前必须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因助学贷款未还清而缓发毕业证、学位证的,需由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及教师资格证原件。全体录用人员在上岗前10个工作日内将本人的人事关系、个人档案材料转至武清区人才交流中心(注:凡农业户口人员需提前办理转非手续,否则将不予接收),逾期取消录用资格。
(六)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按照上级规定实行回避制度。考务工作相关人员,凡利用考务或考试工作之便,为应聘人员舞弊提供便利的,取消工作资格,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参加应聘人员弄虚作假,违反报名、考试纪律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七)如武清籍毕业生录取不足,由教育局、人力社保局、监察局等部门组成招聘小组直接到外地高等师范院校进行招聘,武清籍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之内。
三、日程安排
1.2012年11月12日—21日,接受考生报名,报名地点在区教育局人事科。
2.11月30日上午8:00-11:30,发放笔试准考证,地点在区教育局人事科。
3.12月1日上午8:00-10:00,组织笔试;下午4:30分,公布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5点,参加面试人员开会,确定面试顺序。公布成绩及开会地点在杨村第五中学。
4.12月2日上午8点,组织面试。
5.12月3日下午2点,公布最后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地点在区少年宫。
6.12月4日上午8点,组织体检。
7.12月14日前,区教育局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
8.12月15日至21日,网上公示录用人员名单(武清教育局网站http//:jyj.tjwq.gov.cn)。
9.12月22、23日签订《就业协议书》。
10.2013年8月中旬,区教育局根据总成绩及招聘计划进行统一调配;8月下旬,电话通知被录用人员到教育局报到,领取介绍信,与具体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四、本简章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武清区教育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