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家公务员报名工作刚刚结束,为确保公务员录用面试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日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联合印发了《天津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试行)》,对考官的录用管理、面试过程中的每个具体环节都做出了详尽的规定。
面试工作纪律
违反将给处分
据悉,《实施细则》针对近年来公务员录用工作中发生的典型案例和信访案件,对面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了界定,严肃了工作纪律。比如,《实施细则》强调,招录机关违反面试工作纪律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可能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
对于面试考官的管理,本市还将实行面试考官持证上岗制度和交流制度,一般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选派。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聘请有关领导或专家担任特邀考官。
考场必须配备
录音录像设备
对于公务员录用面试测查环节,《实施细则》明确,公务员录用面试主要测评考生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重点测评综合分析能力、创新意识、应变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言语表达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举止仪表、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等9项要素。根据招考职位的不同要求,可采取结构化面谈、无领导小组讨论、文件筐作业、心理测量等面试方法。
《实施细则》还对面试组织实施的每个具体环节都作出了详尽的规定。比如,要求面试考点应设置考场、候考室、休息室、计分室等。考官按照规定抽签,决定执考组别。
考场必须配备使用录音或录像设备,并设立监督员,对面试全程进行监督;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要提前入闱封闭管理,并签订保密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