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其中对加强政务诚信制度建设进行了明确部署,这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一大重要举措。政务诚信,或称政府信用,它是民众对政府行为所具有的特定预期,期望政府做出某种承诺并履行承诺,政府则需要通过恪守信用责任来满足公众的期望。当前,在全社会齐心协力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之际,加强政府信用建设迫在眉睫。
“诚信的社会需要诚信的政府”
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吴晓林认为,政府信用事关社会全局,无论什么时候,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都是保持整个社会有效运转的基本条件。天津市委党校副教授王海峰则指出,政府作为社会公众观念与行为的指导者,其言行对于全社会来说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符号意义,政府守信程度影响公众的守信程度,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主要量标。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政府在公共服务和治理过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如果政府自身诚信有问题,给老百姓造成很多负面影响的话,就会令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陷入被动和困境。
“我们要构建一个诚信的社会,首先需要构建一个诚信的政府。政府在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方面应该起模范带头作用。”汪玉凯说。
政府信用建设面临的问题
政府信用建设存在的问题被屡屡提及,但囿于官员自我道德约束的不足和制度管控的缺失,政府失信、官员失信的行为很少受到限制,政府不诚信问题频繁发生,政府信用建设存在诸多问题。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徐晓日表示,具体来讲,当前政府信用缺失主要表现在一些政府部门不当行使权力,行政行为不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同时不重视、不能兑现自己的行政承诺,暗箱操作行为频繁发生,行政过程存在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等。
吴晓林认为,政府信用的问题可以从政府行政过程和公务人员自身两个层面来分析,首先是在行政过程中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这些情况既有一些地方政府懒政、乱政的原因,也与“上级出政策下级负责执行”的“钱事不符、人事不符”等有分不开的联系。其次是部分公务人员缺乏公权力意识,将自身职责一般化为“谋生计”的工作,难以在行政过程中负有“公仆或执政意识”,反而将民众视为“对立面”,因而引发干群关系紧张,甚至发生腐败现象。
汪玉凯尖锐地指出,一些地方政府在制定政策上倾向于给老百姓很多承诺,实施后却会损害老百姓的利益,原因即在于把政策当成向老百姓谋利的工具,结果使民众对政府诚信产生重大质疑。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孙涛认为,政府部门之间缺少信任也是政府信用存在的问题之一。孙涛表示,由于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职责对口,存在中央和地方之间权责不统一、政府部门横向合作较少等客观情况,容易造成上下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之间沟通不畅通、合作机制不健全、信任度较低。
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应多方着力
吴晓林指出,加强政府信用建设,从制度设计上要逐渐落实“钱随事走,人随事定”的机制,提升基层政府落实政策的能力。其次要加强对公务人员和政府部门的监督,引入民众监督和媒体监督,并且完善民众“评政、议政”的平台和制度,强化民众对公权力的监督。
汪玉凯则建议,要坚持构建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首先政府要公开透明,把公权力暴露在阳光之下,同时政府要敢于直面、公开负面信息,及时回馈而不是打压老百姓对政府的质疑。
“应当有完善的对公职人员行为的纠错机制,比如公职人员滥用了权力,对政府诚信造成损害之后,应该有及时对之进行惩罚、处置的机制。只有每个公职人员都能很好地行使权力、保持比较好的诚信,才能保证政府整体的诚信形象。”汪玉凯说。
最重要的是一定要保证政策制定和执行公平公正。汪玉凯认为,政府的诚信很大程度上就是看政府能否公平正义地行使权力,维护好整个社会的秩序,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提供优质服务,保证社会公平正义。
南开大学政治学博士张翔则表示,政府信用建设还要建立长效机制,积极引导政府与民众的互动,建立政府与民众的公共关系互动平台,争取民众的理解支持。同时要通过各种方式,包括解释、说服,而不是单方面地要求民众接受宣传信息,从而有效提高民众对政府信用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