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青岛大学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综合大学。位于美丽的海滨城市青岛,坐落在黄海之滨、浮山之麓,依山傍海,风景秀丽,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学校有91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历史学、哲学、理学、工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5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78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7种专业学位类型,其中专业博士学位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2个,省部级重点学科36个,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20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基础实验室与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14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0个。设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华文教育基地。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关于2012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1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特制定如下公开招聘方案:
二、招聘岗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98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青岛大学人事处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应聘教师岗位人员可采取现场报名、特快专递或发电子邮件等形式报名,电子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岗位+姓名;应聘辅导员岗位和教辅人员岗位人员采取现场报名或特快专递的方式报名。
报名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复印件、青岛大学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登录青岛大学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栏目下载)。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11月26日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研究生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初级岗位的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笔试总分100分,学校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向博士和高级岗位人员的招聘岗位按报名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素养、科学研究能力及教学水平等。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根据实际请况,采取核对身份、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考核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照国家、省、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人事处(办公楼235室)
邮政编码:266071
联系人:韩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532)85951142
电子邮箱:qingdazhaopin@163.com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青岛大学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