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点:
天津中学(地址:南开区华苑中孚路41号从东门进入)
二、时间:
(一)报考民警职位一,笔试成绩在119.4分及以上的考生,资格原件初审及体能测评时间为12月1日上午7:30至11:00。
(二)报考民警职位一,笔试成绩在115.8分至119.3分之间的考生,资格原件初审及体能测评时间为12月1日下午13:00至16:30。
(三)报考民警职位一,笔试成绩在114.8分至115.7分之间的考生,以及报考民警职位二、职位三的考生,资格原件初审及体能测评 时间为12月2日上午7:30至11:30。
三、体能测评内容
男子:4×10米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
女子:4×10米往返跑、800米跑和纵跳摸高。
体能测评采取单项淘汰方式进行,凡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标准详见报名网站刊登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
四、相关要求:
(一)各职位考生进行资格原件初审时,需携带网上下载打印的本人报名表,以及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
(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年限未满五年(含试用期)的考生,还需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函。
(三)报考民警职位三的退役士兵,还需携带退伍证或士兵证,以及民政部门开具的尚未安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外地生源考生,还需携带学位证书及尚未派遣就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考生进行体能测评时,需携带胶底运动鞋、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及钢笔或签字笔。
(六)考生进行资格原件初审及体能测评时,不准携带移动通讯工具入场。
(七)体能测评在室外进行,由于天气寒冷,考生体测结束后注意防寒保暖。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原件初审和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通知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