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弥补气象工作人员不足,根据《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气发〔2015〕53号)等有关规定,经报中国气象局人事司批准,天津市气象局2016年将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国家气象编制工作人员15名,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区县气象局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100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财政补助
(四)主要职能: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名称、所需专业及人员数量详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应聘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3.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4.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信息发布
2015年11月10日至11 月20日在天津市气象局网站(www.tjqx.gov.cn)上发布招聘公告。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3日至11月30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或招聘会现场投递简历两种方式进行。所有报名人员请将报名表从天津市气象局网站(www.tjqx.gov.cn)自行下载。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个人简历、本科和研究生期间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英语等级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文档,一并提交至tjsqxjrsc@163.com。
(三)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我局将根据报名人员学历层次、专业对口程度、在校成绩、求职动机等择优选取考生参加面试,并于2016年1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通知考生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
六、考试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2015年1月中下旬
面试地点:天津市气象局八楼会议室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满分为100分。
面试具体时间及事项将电话通知本人。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确定。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二)考察
对应聘人员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研究论文、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气象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22-23333591
监督电话:022-23333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