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西青区补充招聘就业服务需求调查员公告
2015-08-16 14:37:02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做好就业服务需求调查工作,依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下发《关于招聘就业服务需求调查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在全区补充招聘9名就业服务需求调查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

为做好就业服务需求调查工作,依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下发《关于招聘就业服务需求调查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在全区补充招聘9名就业服务需求调查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不含学校集体户口)的登记失业人员;

  2.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8月18日至1997年8月18日期间出生);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

  4.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较强的奉献精神;

  5.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热爱社区工作;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和相关业务知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社会动员能力。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7.在读的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

  8.其他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任务

  就业服务需求调查员在区人力社保局和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领导下,负责本社区就业服务需求调查及未就业人员就业帮扶等工作。主要工作任务:

  (一)每月按时进行入户调查,并完成调查问卷的汇总分析工作。

  (二)建立失业人员台账,及时掌握和了解每个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做到家庭情况清、收入水平清、技能情况清、身体情况清、就业愿望清、就业情况清。

  (三)帮扶有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

  (四)区人力社保局和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岗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岗位招聘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15年西青区补充招聘就业服务需求调查员计划表》,报考人员从2015年8月 14日开始,可通过北方人才网(www.tjrc.com.cn)和西青人才网(www.xqrc.com.cn)进行查询。

  四、报名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地址:西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室

  报名时间:2015年8月18日9:00至17:00。

  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就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失业登记页)、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考试科目、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试卷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5年8月20日上午9:00~10:00。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

  2015年8月20日16:30,报考人员可到报名地点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若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2时,按照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须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计划招聘人数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对拟聘用人员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及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期为7天。

  八、备案、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后,没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招聘单位将拟聘用人员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天津市就业服务需求调查员劳动协议书》。聘用人员参照劳动保障协管员进行管理及发放待遇。

  九、递补

  对于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自动放弃和取消资格的情况,经研究同意后,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考务及政策咨询电话:022-27399869

  监督电话:022-27393715

  电话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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