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工作作风严谨求实,善于交流与沟通,合作意识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意识。
国家统招高校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学专业,年龄30岁以下,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京,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经历者优先。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与学院处级及以上干部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二、岗位具体要求
应聘人员应掌握高校财务管理方面的相关知识,热爱财务工作,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在工作中能够吃苦耐劳、踏实肯干、认真负责,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财务软件和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三、应聘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1、附有本人近期照片的简历;
2、学历、学位、会计从业资格等证书复印件;
3、能反映本人专业水平、技术能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可寄至: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中国戏曲学院计划财务处,邮政编码:100073
联系人:车俊梅
联系电话:010-63337712
电子邮箱:cwc@nacta.edu.cn
应聘材料恕不退还,请个人保管好自己的原件。
四、招聘办法
1、报名
自公告之日起接受报名,应聘者直接与计划财务处联系,通过电子邮件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17日(邮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
2、资格审查
计划财务处对收到的应聘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3、考核与成绩发布
(1)学院成立公开招聘考核组,负责组织笔试和面试工作。
(2)笔试、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员进行面试。
(3)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占40%)与面试成绩(占60%)合计构成。
4、考察人选的确定
(1)考察人选依据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择优确定。
(2)学院组织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
5、聘用
(1)人事处综合考核与考察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并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信息在学院网站公告栏内发布。
(2)经公示无异议的,学院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3)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北京市和我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6、其它
招聘工作进程将在中国戏曲学院网站公告栏上公布,请应聘者及时关注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网址:http://www.nacta.edu.cn/
中国戏曲学院
2014年 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