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天津市机动车排污检控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2013-12-04 15:46:57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市机动车排污检控中心成立于2012年,是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职责为,有效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市机动车排污检控中心成立于2012年,是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职责为,有效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污染,进行有效防治与检测。承担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相关检测工作。按照国家和市环保局相关要求落实有关治理和验收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对机动车发展、污染防治规划进行编制;相关技术标准、方法的研究实施;数据分析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1.岗位名称及职责:具体见附表《天津市机动车排污检控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2.招聘数量:2人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请参见附表)。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于2013年11月25日至12月3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lss.gov.cn)和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www.tjhb.gov.cn)上发布招聘信息。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9日9:00至12月13日16: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他投送渠道一律无效。报考人员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lss.gov.cn)或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www.tjhb.gov.cn)下载、填写《天津市机动车排污检控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将填写完整的应聘人员登记表及本人电子简历以“姓名+应聘岗位”为题发至邮箱jdcjkzx@163.com。
 
  3.资格审查:根据报名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于2周内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并发放笔试准考证。报名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不能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综合知识考试,采取闭卷形式。报考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自行打印)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www.tjhb.gov.cn)上公布。
 
  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各类报考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报名表(自行打印)、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等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对于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不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结构化面谈。
 
  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未达到及格线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须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三)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www.tjhb.gov.cn)上公布。
 
  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指定并另行通知。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果不合格时按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递补其他人员。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二)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结束后,将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及聘用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j.lss.gov.cn)和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www.tjhb.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有关手续;对异议影响聘用结果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确认查实的,暂缓办理有关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咨询及监督电话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87671739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87671515
 
  附件:1.天津市机动车排污检控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
 
  2.天津市机动车排污检控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下载:天津市机动车排污检控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doc

相关热词搜索:天津华政教育 天津华政公务员考试培训

上一篇: 2013年天津环境监测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下一篇: 天津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考试报名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