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天津音乐学院招聘人员简章
2013-02-26 13:39:04   来源:   评论:0 点击:

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3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4 具有正常


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二)年龄原则上在35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专业特别优秀的、符合天津市高校调入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或紧缺学科专业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限制。本科及硕士阶段就读于“211”学校优先考虑;经教育部认定的国外知名艺术院校优秀应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生优先考虑。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现役军人;
       2. 在校在读(全日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 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 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四)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一《天津音乐学院2013年用人计划》。
 
报名与资格审查(拟定于2013年4月)
      1. 网上报名
      ①时间: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详见天津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
 
http://rsc.tjcm.edu.cn
 
②网址:天津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招聘专栏。
 
http://rsc.tjcm.edu.cn/zhaopin/showjobs.asp
 
2. 资格审查
       时间:详见天津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八纬路交口天津音乐学院人事处。
  应聘人员请携带: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历学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院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全日制应届可派遣证明;往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允许报考在职证明,并提供社会保险缴费相关证明;
       ④个人简历(从高中至今,时间不间断);
  ⑤其他重要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参与课题等。
 
3、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将在天津音乐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招聘岗位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考试(拟定于2013年5月)
招聘主要采用考试的方式,一般分为专业考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
 
1. 专业考试:
 
理论方向教师的专业考试一般由笔试、公开教学两部分组成,分别占考试成绩的25%、25%。
 
表演方向教师的专业考试含专业展示和公开教学,占考试成绩的50%。
 
★心理测试与专业考试同期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当时通知为准。我院采用专业的心理量表,对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职业心理测量。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招录的参考,不计入考试成绩。
 
2. 综合面试:综合面试占考试成绩的50%。
 
参加综合面试的人数依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1:3进入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及格线为80分,及格线以下不予录用。
 
★考试的具体内容参见《天津音乐学院招聘工作管理规定》(津音政[2010]18号)。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见人事处网站通知。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416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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