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党的十八大报告确立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六字法治建设方针。科学立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前提;严格执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公正司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保障;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础。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同志开宗明义指出:“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重点强调了“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问题。提出,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力,搞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法律也就形同虚设。习近平同志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这就为推进依法治国指明了根本方向和遵循路径。
[热点透视]
案例一:钓鱼执法
几年前上海私家车主孙中界遭遇“钓鱼执法”,自断手指以示清白,招致舆论和法律界人士猛烈炮轰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原以为自此各地当引以为戒,这种本质是“公权碰瓷”的恶劣执法方式当会绝迹。但不成想其依然僵而不死,在社会某个偏僻的角落里继续作恶,展示着上街碰瓷的公权之恶。
2014年7月12日,湖南蓝山县人陈作雄在县城闹市区骑摩托车遭便装执法人员“钓鱼执法”,摩托车被扣押。当天下午,陈作雄写了两份“申冤书”,一份留在家中,另一份带在身上,然后到交通局运管所交涉。两天后,其被发现在运管所办公室上吊死亡,在旁边墙壁上留下了“请为我申冤”五个字。
在“钓鱼执法”中,当事人固然是那条“鱼”,但在背后,法律、道德和人们的善良之心,则是条更大的“鱼”,会一并被“钓鱼执法”所钩走和摧毁。更重要的是,当“钓鱼”成为执法常态,法律就不再是维护社会关系和秩序的公平中立的“第三方”,而成了执法者手中为了实现谋利等不良目的的私人工具,任由其收放利用。同时,执法对象被迫危险地游走在守法和违法的边界处,稍有不慎就会被引诱着迈入已经编织好的违法的“笼子”。
面对如此的情况,尤其是执法者应做更多的思考。如何治理、维护城市治安环境,不能只是放在简单的“边缘式”执法上,更应在制度上做好保障。法治秩序的逐渐建立,需要公众的遵守,同时需要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执法者的行为,是执法部门乃至政府部门的门面,一举一动时刻代表着政府部门的形象,守法者违法,同样给法律泼了冷水。作为执法者,不能简单只是执法者,更应扮演执法者与服务者的双重角色,既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执法水平,又要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严格守法、公正执法;政府部门同时又要加强社会管理,多渠道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将矛盾化于公正之中。
案例二:靠美女城管改执法形象是“头痛医脚”
2014年春节临近,不少南充市蓬安县市民已经感觉到蓬安城市正在悄悄发生改变。街灯更亮了,路面更洁净了,车辆出行有序了,路边行道树修枝整形后显得更加精神了……与此同时,南充市蓬安县的首支女子中队上岗,也成为街头一道靓丽的风景。
女城管上街执法固然让我们的看到了政府工作崭新的一面,但是对于美女城管参与执法能够打造出政府工作的真正服务意识来,还需要时间的考验。
事实上,城管与小贩之间的关系并非是对立的,他们同为这座城市服务的,不同的是,一个是为了让城市更加清洁、干净、有序,而另一个是在挣钱的同时,也为了让群众生活得更加便利,让商品流通得更顺畅。
用美女城管来改变城管的执法形象只是“头痛医脚”,恐怕只能给小贩和群众一点新鲜感,但并没有彻底解决城管的素质问题、执法手段问题、自身管理等问题。
【标准表述】
一、严格执法的内涵
严格执法是指要求在执行法规或掌握标准时,不放松、不走样,做到严厉、公平、公正。
严格执法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二是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对发生的违法行为敢于纠正并依法处罚,不搞“态度执法”、“关系执法”、“人情执法”,做到见违必纠,纠违必罚,处罚有据。
二、为什么要严格执法
[权威论述]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
——习近平
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习近平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力,搞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那制定再多的法律也无济于事。
——习近平
[综合分析]
孟子说,“徒法不能以自行”。有了法律、规则和制度,不去实施执行,等于没有法律,结果可能比没有法律更糟。科学立法只解决了规则和制度供给问题,纸面上的法律转化成实践,需要执法来完成和支撑。
我们之所以要抓住“严格执法”这一关键,是因为中国当下法治建设中的主要问题,显然不是无法可依的问题,而是执法不严、执法疲软的问题。这主要表现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弱作为、乱作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就是要从体制机制上解决“执法不严、执法疲软”的问题。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建设法治中国,不仅要依赖科学立法,做到有“善法”可依,更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唯其如此,抽象的法律方能从纸面落到现实,方能赢得公众的广泛信任,进而形成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围。
[重要意义]
严格执法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微博]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里政府行使行政权力所普遍遵循的基本准则,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微博]只有在法律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时限等要求去处理行政事务,严格执法,才能保护该保护人群的利益,对那些不履行义务、违法乱纪的人严厉打击,保证安定团结的大局。是解决当前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没有依法行政就没有国家的长治久安,就不能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党和政府的光辉形象,就会失信于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严格执法是实现我国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重要保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发展是硬道理”,经济发展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依法行政是手段,是保障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措施和武器;同时,经济发展又能为依法行政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行政执法不到位,或盲目执法或曲解法律或有法不依,违背立法的原意与初衷,搞执法的形式主义、教条主义,又会减缓甚至阻碍经济发展,因此,二者相辅相承,不可偏废。成功的经济需要市场的驱动,市场驱动除了需要建立经济类型的机制外,还需要建立负责和透明的政府系统,完善的法治标准,严格执法,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市场经济中的公平竞争。
严格执法是政府部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保证。行政主体的工作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社会主义法制的目的也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法律约束被管理的公民,同时也约束施政的国家公务员,这是统一的。管理者依法办事是前提和基础,他们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进行管理,最终目的是使被管理者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有了各个职能部门的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才会有公民遵守法律,我们的社会才能走上法治之路,人们的生产,生活才能在正常的轨道上运转,广大人民群众才能有安全意识和创造意识,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三、如何进行严格执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力,搞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法律也就形同虚设。
首先,要推进依法执政。
第一,要依章管党、依规治党。党章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因此要依章管党、依规治党,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依法执政,确保党和国家永葆生机活力。
第二,要捍卫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宪法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习近平同志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与依宪执政的高度统一。
第三,领导干部必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所谓法治思维,就是一种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强调要对宪法和法律存有敬畏之心,要依法按权限和程序办事,始终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侵权须赔偿。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其次,要推进依法行政。既要坚持依法执政,更要注重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具体落实,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第一,要带头遵守法律。行政机关如果经常出现执法犯法,以执法为手段牟取私利,甚至出现执法护违法、违法养执法,行政机关执法的权威性和可信度将会受到怀疑。严重影响了行政机关的执法形象。因此,行政机关要严格执法,自己必须带头遵守法律。
第二,要严格依法办事。在具体的行政执法中,行政机关应严格依法办事,合乎执法的基本要求。
一要有职权。对普通公民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政府来说,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机关执法的前提是有权执法,“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机关的执法需要事先明定,没有明定就意味着无相应的职权,行政机关的职权由“法”明定。
二要依程序。行政执法的合法不仅包括结果合法,而且包括程序合法。行政机关不计后果的执法,固然不可取;但行政机关执法只问结果不管过程、形式,或为达到目的不择手段,同样不可取。依程序要求行政执法按照法定的方式、方法和流程进行。例如,要处罚违法者,处罚前要听取违法者的意见,重大处罚要举行听证会,处罚作出后,要给被处罚人书面的处罚决定书等,都是程序要求,不能小视。
三要讲文明。文明执法是指在执法中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当事人,不能野蛮执法,以暴制暴。比如个别城管执法人员打人、粗暴对待当事人,即是不文明执法的典型表现。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不矛盾,严格要求执法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事,不能把“严格”理解为“严苛”,更不能理解为“严酷”,更不是不择手段。
四要守公正。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应当平等对待所有当事人,对所有的当事人适用同样的标准和条件,做到一视同仁,不得因身份、地位、地域等对当事人有歧视待遇,采用不同的标准。对于当事人采取的措施要与违法情节相适应,避免罚过失当。
第三,积极履行职责。对于行政机关而言,职权在相当大程度上就是职责,不能随便放弃。时下人们对我国法治状态存在问题的概括,指向的对象和重点就是一些执法机关和人员执法不严、执法随意、执法消极等问题。目前,公众对行政管理期待很高,环境污染、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存在诸多的问题,行政机关要积极采取措施,履行职责。
【申论命题分析】
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建立法治中国已成为中央高层高度重视的问题。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时期,也是社会矛盾的高发期,如何严格执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已成为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申论命题一般都是紧跟大政方针和社会热点。在重要政策的大背景下,申论命题通常选取某一角度或某一方面的问题,更有针对性,更加具体化。所以严格执法需要考生重点关注。
【申论范文】
执法要带上规范的“紧箍咒”
当前,规范执法有着紧迫而现实的意义。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部分地区和一些领域社会矛盾增加,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规范执法,依法行政,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政府形象。
“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是文明执法的底线。数月以来,各地不断涌现出城管等各个执法部门温馨执法,很是让人欣慰,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不论是微笑执法,还是温柔执法,都得到了公众的一致肯定和好评,也大大改变了以往人们对于执法人员的看法。
毋庸讳言,目前,在一些行政执法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的现象还没有彻底根除,特别是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存在多头执法、分段执法、重罚轻管、以罚代管、粗暴执法、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大等情形。这些问题不解决,执法人员的形象就会严重受损,政府的公信力就会下降。
坚持文明执法,变刚性为柔性,变强制为劝导,变罚扣为教育,给管理对象以尊重,让广大群众体会到人性化执法方式的温暖,才是推行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光明大道”。因此,我们一定要转变理念,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把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问题彻底解决好。
一方面,要摒弃陈旧思想,树立崭新理念,实现执法理念由“重管理轻服务”向“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转变。现在,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头脑中还存在着“官本位”的思想,把自己当成“管理者”,而不是“服务者”。我们各级执法部门和工作人员一定要转变观念,树立并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善待执法当事人,多一分服务,少一分粗暴。
另一方面,还要密织监督网,让权力无法“寻租”,实现由“随意执法”向“规范执法”的转变。目前,一些执法行为之所以受人诟病,关键就在于某些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应从防止和纠正执法的随意性入手,通过严密制度、完善程序,使每一项执法行为和每一个执法环节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从而减少行政执法中过大的“人情”因素。
总之,实现由“刚性执法”向“柔性执法”转变。不能简单地说“这样不行”,重要的是说出“如何才行”。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