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公安工作发展需要,经批准,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面向社会公开聘用社区辅警人员。社区辅警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此次招聘的社区辅警人员职责为:配合民警开展社区治安管理、实有人口登记、基础信息采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安全防范宣传检查,以及对社区内求助类、纠纷类警情的前期处理等工作。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确定聘用的社区辅警人员与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委托的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按规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所属的派出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1、招聘对象
具有津南区、河西区、东丽区、西青区和滨海新区常住户口(不含集体户口);身体条件和政审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条件;具备拟担任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2、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热爱公安工作,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11月8日至1998年11月7日出生);
(3)身体健康,无残疾,无缺陷,无口吃,无色觉异常,无纹身,两眼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1.60米以上;
(4)具有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复员军人学历条件可放宽至高中、中专毕业;
(5)能够熟练操作电脑,具有一定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书写能力,能够承担夜间巡逻防控及值班备勤任务。
二、招聘人数及职位
按照岗位实际需求,此次招聘计划为社区辅警人员188名。其中,男性158名,女性30名。
三、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一)笔试报名和缴费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缴费形式
1、网上报名缴费:报名缴费时间从2016年11月14日9:00开始至2016年11月21日12:00结束。考生需登录北方人力资源网(www.tj-nhr.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并缴费。笔试报名费标准为45元/人。
2、考生报名缴费时,须按照公告的报考条件,如实填写。考生在报名时只能选择公告中的一个岗位报考,报名缴费成功后不能再次修改报考岗位。如考生提交虚假信息和材料,或者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要求,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3、打印笔试准考证:考生报名缴费信息通过系统后台审核后
考生需在2016年11月24日10:00至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不能办理。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考试形式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个部分。其中,客观题内容涉及考生的简单数字推理和运算能力、判断推理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资料分析能力和对考生应具备的基础法律知识和时事政治等通用知识的考查;主观题主要通过考生对给定文字材料的阅读、分析、概括、提炼和加工等环节,重点考查写作能力,拟写一篇文章。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6年11月26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考试资格。
2、笔试成绩公布。2016年11月29日公布笔试成绩,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网站公布地址为:www.tj-nhr.cn,考生也可关注北方人力微招聘(微信号:bfrlzp)查看笔试成绩。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名单,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该职位实际人数组织进行面试。
(三)资格复审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产生职位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2、体检合格人员,公安机关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标准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产生职位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体检及政审合格的,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录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分配至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各派出所社区辅警岗位进行工作,不服从分配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对最终录取人员按照规定程序与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社区辅警岗位上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计入劳动合同期限。
社区辅警人员薪酬标准参照天津市有关工资标准制定,薪酬包括工资和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扣除“五险一金”后,每月实发工资为2800元左
右。
五、报名咨询及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并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招聘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坚决制止和杜绝各类不正之风。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监督,现面向社会公布
监督投诉电话:81587015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23140070转8610
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81587013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
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