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度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下列人员(第三批)已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拟录用为公务员(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期限7天。公示期间,可采取来电或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招录机关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问题,信访要属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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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公务员局
400-8237-110
根据《2016年度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下列人员(第三批)已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拟录用为公务员(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期限7天。公示期间,可采取来电或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招录机关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问题,信访要属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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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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