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是很多地方厅级以上的公务员仍保留着公费医疗——不过,这毕竟只涉及到小部分人员,影响不大;涉及更广、影响也更广的另一方面是,多数地方将公务员公费医疗取而代之的是全民医保外加补充医疗保险。
以北京为例,公务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之后,超额部分还能享受补充医疗保险,用于补足基本医疗保险和现行公费医疗保障水平之间的差额。而这部分保险费用的缴纳,则是北京市各级财政按照3%的标准负担。
正是报道中一语带过的、由财政解决的补充医疗保险造成了新的不平等,对于国家公务员个人来说,取消公费医疗后待遇并无差别,医保不能报销的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兜底,个人缴费并没有增加。
其实,公务员体系之外也有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但必须由用人单位统一缴纳,因为并不强制缴纳,因此,只有极少数单位缴纳,更不用说大量没有单位的失业人员。也就是说,公务员之外的绝大部分人,都要自己负担医保之外的超额费用。
解决问题需要循序渐进,因此可以理解国家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的存在,但不要忘了我们所追求的福利公平的目标,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高非公务员人群的福利待遇,真正减小差别,才是更彻底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