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研究确定刘海燕、张娴两名同志为拟聘用人员,现予公示。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我单位反映。
根据岗位要求及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经报主管单位批准,本次招聘取消信息化宣传岗位。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
受理电话:010-67558123,67558113。
来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邮编:10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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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2017年11月27日
400-8237-11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研究确定刘海燕、张娴两名同志为拟聘用人员,现予公示。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我单位反映。
根据岗位要求及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经报主管单位批准,本次招聘取消信息化宣传岗位。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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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