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单位编外人员用人需求,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15名派遣制工作人员,经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确定聘用的编外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派遣到天津市津南区所辖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并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毕业证取得时间为2017年11月26日之前。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报名时为津南区户籍(不含海河教育园区,含学校、企业等集体户口、蓝印户口);
2.招聘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11月26日——1999年11月26日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身体健康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纹身;
6.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较强的奉献精神,并需自行解决上下班交通和住宿问题;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7.在读的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
8.其他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