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和平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120人
2017-04-12 16:23:54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我区教育教学需求,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我区教育教学需求,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届毕业生或其他社会人员(详见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4.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良好的口语表达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教师资格证书(详见“2017年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


  7.2017届毕业生户口不限;


  其他社会人员应具有天津市户口或具有两年及以上(截至2017年4月10日)学校(培训机构、培训学校除外)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等证明材料;


  10.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


  (三)学历条件


  详见“2017年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5.现役军人;


  6.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法律规定不得招考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在和平区教育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和北方人才网站发布招聘公告,报考人员于2017年4月10日开始,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和平区教育局:http://www.hpjy.gov.cn/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http://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http://www.tjrc.com.cn/


  (二)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1.报名和缴费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17年4月19日8:30至4月23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2017年4月19日8:30至4月24日16:00


  笔试考务费:45元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期间,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办理时间:2017年4月19日8:30至4月24日16:00,办理地点: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307室)。


  2.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四、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小学校医岗位笔试科目为《医学综合知识》;直属单位食品安全专技人员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直属单位信息管理专技人员岗位笔试科目为《计算机综合知识》;其他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


  笔试时间:2017年5月7日 下午:14:00-16:30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7年5月5日8:30至5月7日14:00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于2017年5月15日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http://www.tjtalents.com.cn/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选须本人(他人代办,须填写委托书,由代办人持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考生委托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于2017年5月18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持相关材料到和平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平区甘肃路40号)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由于上述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017届毕业生需携带:报名表(双面打印,背面本人签字)一式两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院系公章)或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可于办理录用手续时取得,如不能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取消录用资格)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详见“2017年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


  其他社会人员需携带:报名表(双面打印,背面本人签字)一式两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户主)首页、本人户口页复印件各一份或具有两年及以上(截至2017年4月10日)学校(培训机构、培训学校除外)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的证明原件(工作单位加盖公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可于办理录用手续时取得,如不能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取消录用资格)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详见“2017年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


  (三)面试


  区教育局审查合格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通过后方可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网上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资格复审合格且完成缴费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面试准考证,逾期系统关闭,无法下载。


  面试时间:2017年6月3日


  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7年6月1日8:30至6月3日9:00


  小学校医岗位、直属单位食品安全专技人员岗位、直属单位信息管理专技人员岗位和中学心理教师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其他岗位面试采取说课(含板书)、结构化面谈、专业特长展示相结合的方式,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四)计分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笔试成绩占30%和面试成绩占70%。具体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公开招聘考试成绩确定后,于2017年6月12日公布总成绩。总成绩及相关信息请登陆www.tjtalents.com.cn进行查询。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专业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结果将以电话形式通知应聘人员。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教育局组织各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结束后,应当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备案


  (一)公示


  应聘人员须进行学历、学位认证,认证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公示前由录用单位统一将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报送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并再次核实各类证件。未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的(详见招聘计划),取消聘用资格。


  通过验证的应聘人员,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报批和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满后将《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七、报到和聘用


  应聘人员须按照通知统一办理报到手续。对于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的人员,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取消聘用资格。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由于上述原因、自愿放弃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其他问题


  网站咨询电话:022-28013603


  政策咨询电话:022-27126256


  监督电话:022-27267680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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