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党校。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和数量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博士研究生。
(二)招聘条件
除附件1中规定的相关条件外,应聘人员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招聘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业务能力、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2.中共党员,年龄在40周岁(截止2017年6月30日)以下。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条件。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报名和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等环节随报名人数循环进行,最后统一测试的方式,开展招聘工作。每个岗位报名和测试人数至少为3名,如少于则相应缩减招聘名额。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招聘工作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3月15日。应聘人员需填写《应聘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党校专技人员工作岗位报名表》(见附件2),并将报名表发送至电子邮箱:bhxqdx@163.com。经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后,通知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本人。
(二)资格复审
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按照通知指定的时间、地点,携所需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提供虚假信息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三)测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测试。测试主要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自我认知能力等综合素质情况。测试结束后,在天津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和滨海新区区委党校网一并公布测试成绩。
(四)体检
按照测试中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各占50%的方法计算出每名应聘人员的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应聘人员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五)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招聘岗位的工作要求,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测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在天津市人社局、滨海新区区委党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咨询电话:66356723
投诉电话:65309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