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津人社局发[2016]17号)有关工作要求,我局定于2016年4月28日(星期四),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4月28日上午9:00至12:00。
二、资格复审地点:天津市税务干部学校(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流霞路50号,路线图见附件1);联系电话:022-58670999;022-58670916
三、携带材料: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见附件2)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二代)、笔试准考证、学生证、报名表、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纪律要求:请考生携带上述相关资料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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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