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静海区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通知
2016-04-25 14:36:39   来源:   评论:0 点击:

凡报考天津市静海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通用性较强专业技术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请于2016年4月26日至4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到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办公中心(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迎宾大道99号)4楼

凡报考天津市静海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通用性较强专业技术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请于2016年4月26日至4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到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办公中心(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迎宾大道99号)4楼419会议室进行资格复审。


须携带的证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共2页)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如招聘岗位要求的计算机等级证书或成绩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随军证明等)。2016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携带学校开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岗位要求“5年以上国家级园区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国家级园区管委会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劳动合动》文本。工作经历证明须注明所在工作单位、岗位、职务及工作起止时间等情况(应与报名表中工作简历一致),同时还须注明其所在工作单位(公司)为国家级园区管委会直属单位(公司),且隶属本园区管委会管理5年及以上。


报考岗位要求“静海区驻军随军时间2年以上家属”的考生,须提供静海驻军单位开具的随军证明和驻地军人档案中《军队干部家属、子女申请随军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所有证件均须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以备审核使用。


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联系电话:022—68615199


天津市静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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