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审核时间:2015年7月27日至7月28日
日期 | 时间 | 成绩排名顺序号 | ||
社区专职 工作人员 | 军人配偶 | 社区物业 工作人员 | ||
7月27日 | 上午8:30至11:30 | 1—190名 | ||
7月27日 | 下午2:30至5:00 | 191—296名 | 1—60名 | 1—24名 |
7月28日 | 上午8:30至11:30 | 297—487名 | ||
7月28日 | 下午2:30至5:00 | 488—692名 |
咨询电话:24553606
二、资格审核地点:天津城市职业学院综合楼一楼终身学习指导服务中心(河北区真理道27号家乐福超市对面)。
三、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1.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持身份证、户口簿、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优先录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寸本人免冠照片等。
2.现役军人配偶:持身份证、户口簿、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优先录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役军人配偶证明、一寸本人免冠照片等。
3.社区物业工作人员:持身份证、户口簿、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2年工作经历证明、优先录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寸本人免冠照片等。
以上材料须本人携带到场办理。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领取面试资格证并缴纳面试费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或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面试资格证的,空缺的面试名额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四、面试缴纳费用:资格审核合格后,领取面试准考证,需缴纳面试费用,每人45元。
五、面试时间:8月1日。进入面试人员须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
附件:
一、同等条件下,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优先录用下列人员:
1.中共党员;
2.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劳动关系协调员;
3.取得社会学、社会工作、社区服务管理专业毕业证书的;
4.取得国家颁发的助理社工师、社工师职业水平证书的。
二、同等条件下,社区物业管理专职工作人员优先录用下列人员:
1.中共党员;
2.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劳动关系协调员;
3.取得社会学、社会工作、社区服务管理和物业管理专业毕业证书的;
4.取得国家颁发的助理社工师、社工师职业水平证书的;
5.具有2年以上社区工作经历的。
河北区民政局
2015年7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