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组部、人社部《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经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批准,市海洋局所属中国海监天津市总队(中国海监天津市维权执法船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任制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中国海监天津市总队(中国海监天津市维权执法船队)维权执法专用海监船轮机长3名、电机员3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45周岁以下 (1970年2月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对应职位工作经历2年以上;
(9)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考职位查询
招聘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5年中国海监天津市总队公开招考聘任制工作人员职位表》。报考人员从2015年2月10日开始,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j.hrss.gov.cn)、天津人事考试网(www.tjkpzx.com)和天津市海洋局网站(www.tjoa.gov.cn)查询。对《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市海洋局联系。
四、报名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5年2月26日至3月2日。应聘人员下载填写《报名信息表》,以“应聘岗位—姓名”的格式命名word文档,同时将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电子版发送至天津市海洋局招聘邮箱(tjshyjzp@126.com)。市海洋局根据报名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于48小时内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笔试准考证将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报名人员电子邮箱,由考生自行打印。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招聘考试测评考试科目、时间
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拟聘任名额比例低于3:1,则缩减招聘职位公开招聘或经市公务员局批准后采取直接选聘方式。
(一) 公开招聘
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和《专业知识测验》满分均为100分;
面试分为专业能力测试和专家面谈,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5年3月8日;
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00 专业知识测验;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5年3月5日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专业知识测验》×60%。
2015年3月16日,报考人员可到市海洋局或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www.tjkpzx.com)和天津市海洋局网站(www.tjoa.gov.cn)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职位招考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考职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职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下列材料参加资格复审:《报名信息表》2份和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对应职位要求的有效适任证书;个人简历、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有关材料。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时间:2015年3月28日。
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60%+专家面谈×40%,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二)直接选聘
如经批准采取直接选聘方式,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环节,按公开招聘面试程序进行,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职位招考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体检和考察工作按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和审批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提出拟聘任人员,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空缺。对拟聘任人员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天津市海洋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任的,报市公务员局审批。
八、办理聘任
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应聘者与中国海监天津市总队签订聘任合同,确定聘任关系,明确聘任期内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以及相应待遇等。
咨询电话:66297705
监督电话:66297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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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