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天津宁河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0人公告
2015-02-10 19:00:21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依据《关于卫生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技术人员计划的批复》及宁河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2011-2020)人才发展规划精神。我县卫生系统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依据《关于卫生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技术人员计划的批复》及宁河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2011-2020)人才发展规划精神。我县卫生系统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 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无任何传染性疾病。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

4、年龄要求, 30周岁以下(1984年2月26日以后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应在35周岁以下(1979年2月26日以后出生)。

5、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内警告或学校处分的;

2、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见《2015年宁河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三、岗位待遇

按照天津市和宁河县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兑现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

四、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

1、中医院计划招聘10名:中医院计划考录硕士及以上毕业生2名,本科及以上毕业生8名。

2、公共卫生单位计划招聘5名:公共卫生事业单位计划考录本科及以上毕业生5名。

3、基层医疗单位计划招聘15名:一级医院计划考录本科及以上毕业生15名。

五、招聘形式

1、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完成。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形式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咨询电话:69591634、69591760。

2、依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各职位原则上按1:3的比例开考。如个别紧缺人才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报请市局适当降低比例开考。

六、时间安排及报名

发布公告:2015年2月9日(星期一)9:00-2015年2月17日(星期二)17:00

报名时间:2015年2月26日(星期四)9:00-2015年3月2日(星期一)17:00

缴费时间:2015年2月26日(星期五)9:00-2015年3月3日(星期二)17:00

改报时间:2015年3月6日(星期五)9:00-16:00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15年3月11日(星期三)9:00-2015年3月13日(星期五)17:00

笔试时间:2015年3月14日(星期六)9:00-11:30

查询笔试成绩时间:2015年3月25日(星期三)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提交报名表的48小时内给予答复。

每名应聘者限报考一个岗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明确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对通过资格审核并缴费按规定时间下载打印准考证的人员,审核单位按要求下载打印并保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便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证书原件审核时参考。应聘者办理报名手续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或退报。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缴费等具体实施工作。

七、笔试

笔试实行统一组织实施。

八、面试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卫生局组织实施,县卫生局负责通知进入面试考生在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卫生局共同进行。2015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校方推荐表等证件,其他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协议书、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或本人户口页等原件及复印件按通知时间、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资格复审过程中发现考生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职位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达不到1:3比例的,可从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九、招聘办法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考生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按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招聘单位根据需要,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从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二)考察

招聘单位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拟聘职位要求,以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考核小组应有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参加。根据需要设若干小组。考核小组要对应聘者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分析,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客观公正的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写出书面考核意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公示

招聘工作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用的人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与公告发布范围一致。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同时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将聘用请示,拟聘用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拟聘用人员考核材料、体检表、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待审核后批准办理派遣手续。为保证卫生系统人才队伍稳定,2015年招聘的各类毕业生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将约定为期10年的服务期。

 

报名咨询电话:022-69591634

监督举报电话:022-69591760

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 河 县 卫 生 局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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