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近年来,湖南省娄底市坚持以制度建设为根本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刚性标准、阳光操作、高效便民、监督有力的要求,将一些日常性、关键性、审批性事项以制度形式明确下来,基本实现了用制度管事、管钱、管人,干部作风切实好转,政府效能显著提高。
用制度管事,约束行政职权。建设法治政府,要求行政机关依法界定职责、依法行使权力。为此,娄底市制定了相关规定。一是规范审批权限,提高行政效率。出台《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行为规定》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对市直50多个部门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对审批权、执法权、监管权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工作程序、时限要求进行严格界定,编制职权目录。通过清理,全市行政审批和许可事项从1118项精简到172项,精简率85%,审批时间缩减50%以上。二是严控行政权力,源头预防腐败。着眼于规范土地拍卖、资产处置、项目招投标等,出台《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探索统一交易平台、统一进场交易、统一监督管理、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收费结算的“五统一”交易办法,使公共资源处置成为集中管理、阳光操作、公平竞争的市场行为,有效避免了幕后交易和暗箱操作。三是推进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明确要求凡是有行政审批权限和收费项目的单位,一律在市政务中心统一设置办事窗口,实行一厅式审批、一站式服务、一票制收费。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将所有审批事项、重大决策、办事流程通过门户网站、政务专网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让人民群众及时掌握信息、方便办事。
用制度管钱,规范财务收费。首先,实行刚性预算。在科学测算公共经费预算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凡是未作预算安排的一律不予开支、凡是已作预算安排的一律不得超支的要求,对所有市直单位实行刚性预算,真正做到除事关国计民生的特殊重大项目及不可预见的突发应急事件支出外,不再临时审批经费。其次,实行刚性收费。进一步缩减收费自由裁量权,控制弹性收费,出台《娄底市规范建设项目收费暂行办法》,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收费标准、依据、范围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实行统一标准、挂牌公示、亮证收费、窗口收取,有效杜绝“打折扣”“搞特批”的情况。最后,实行刚性返还。对土地出让收入的返还问题,分工业项目用地、经营项目用地、行政划拨用地,分别按比例实行刚性返回,原则上不再通过一事一议出台土地出让收支优惠政策。
用制度管人,严控人员编制。针对招录人员、工作调动、军转安置中存在的打招呼、批条子、托人情等现象,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严格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不准超编进人、不准领导签批进人、不准从企事业单位调任科级及以下人员作为公务员;行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坚持凡进必考;从市外和县市区调入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同时,为了把军转干部安置任务完成得更好,专门制定《市直单位考试考核安置营职及以下军转干部暂行办法》,统一考试考核,实行量化打分,按成绩高低由军转干部依次在年度公布的安置计划内选择单位,从制度上杜绝人情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