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昨天发布消息称,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将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财政部同日还发布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名单。
新的补贴标准为:2014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5%,2015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根据北京市今年1月发布的《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对于新能源小客车的政府补贴问题,北京市将采取1:1的补贴政策,即对充满一次电能跑150公里至250公里的新能源汽车,国家标准补贴4.5万,北京市补贴4.5万;对于续航里程超过250公里的汽车,今年国家和北京市分别补贴5.4万,在购车时,市民均以扣减补贴后的价格购买。
《通知》指出,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现行补贴推广政策已明确执行到2015年12月31日。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加大支持力度,上述补贴推广政策到期后,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补贴政策。按现行办法规定,补助资金按季预拨、年度清算。《通知》要求,各级财政等部门要做好中央财政预拨付资金申请及年度清算工作,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在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名单中,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常州、苏州、南通、盐城、扬州、淄博、临沂、潍坊、聊城、泸州、贵阳、遵义、毕节、安顺、六盘水、黔东南州、昆明、丽江、玉溪、大理市等榜上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