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人选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具体名单由招录机关负责通知。
二、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
体检时间:2012年11月7日
集中地点:国通大厦(文化大院正门,北部湾路与北京路交汇处)。
集中时间:11月7日上午8:00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严格按照我区转发的《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32号)等文件组织实施。
招录机关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四、考生须知
1、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持本人报名登记表、体检通知书、身份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统一前往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当天早上应空腹。
2、考生必须按要求准时报到。不按规定时间到达集中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过后不再进行补体检。
3、体检费由医院按规定收取(约300元),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自备零钱。
4、按医院要求,为了检测结果准确可信,请参加体检的人员作好如下体检前的准备:
(1)抽血:抽血前48小时内不饮酒、不暴饮暴食、不剧烈运动。抽血前一晚不吃宵夜,抽血当天早上不吃早餐。
(2)B超:须早上不吃早餐,空腹进行。
(3)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4)尿液取检注意取中段尿,避免影响检测结果。
5、考生在报到时,必须把随身带来的通讯工具主动交给工作人员保管。
6、考生要按要求如实填写体检表的“既往病史”栏,填写完毕后交给工作人员。
7、考生分组进行体检,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服从本组工作人员的指挥,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擅自离组,抽血前暂不吃早餐;抽血后,由工作人员统一组织本组人员吃早餐。体检结束后,本组统一集中宣布解散后才能离开。
8、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与体检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联系。未检完擅自退场不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9、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体检资格。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日